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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上路 食品用洗潔劑准用「過氧乙酸」

2024/09/12 14:54

食藥署公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新規已正式上路,針對生菜、水果等「生鮮即食食品」洗潔劑,新增「過氧乙酸」。示意圖。(圖取自Freepik)

食藥署公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新規已正式上路,針對生菜、水果等「生鮮即食食品」洗潔劑,新增「過氧乙酸」。示意圖。(圖取自Freepik)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2日)宣布「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新規已正式上路,針對生菜、水果、生魚片等「生鮮即食食品」的洗潔劑,除原有4種成分外,再新增「過氧乙酸」可使用,其殘留容許濃度為1ppm,食藥署也提醒,若有違規使用非准用消毒成分者,可依食安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長蔡淑貞說明,除了清洗鍋碗瓢盆的洗碗精外,直接用於清洗生鮮食品的清潔劑,均屬於「食品用洗潔劑」。此次修正重點是針對直接用於食品洗滌的部分,新增「過氧乙酸」成分,以降低食品中的微生物含量,進而預防食物中毒。

蔡淑貞指出,生魚片、生菜沙拉、現切水果等未經加熱處理的食品,在製程中缺少能有效減少微生物污染的加工步驟,允用消毒成分「過氧乙酸」清洗,並規範使用後的殘留濃度,可降低食物中毒風險。

過去可用於生鮮即食食品消毒的成分包括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和次氯酸鈉。此次新增了「過氧乙酸」,並限制其使用後的殘留濃度在1ppm以下。

蔡淑貞說,過氧乙酸原本就允用於清潔容器或食品包裝,經食藥署評估後,確認可用於食品清潔,且會在清潔過程中揮發,清洗後的殘留濃度不得超過1ppm的安全標準,如有違規使用,依食安法規範,會對業者處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過氧乙酸濃度過高可能引發刺激性問題,接觸高濃度的過氧乙酸可能導致咳嗽、氣喘、支氣管發炎甚至引發肺炎,如果吃進高濃度過氧乙酸,則可能出現腸胃不適,如噁心、嘔吐等症狀;食藥署將過氧乙酸納入可用於清洗生鮮食品的成分,並限制其殘留濃度,不僅可有效消毒,也能避免涉入過量過氧乙酸,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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