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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稽查市售蜂蜜相關產品 14家57件全部合格

2024/01/12 12:34

衛生局人員至賣場進行市售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稽查。(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衛生局近期針對市售「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抽查14家食品業者,查核蜂蜜相關產品標示共57件,今天(12日)公布查核結果均合格。

衛生局指出,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是依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如「蜂蜜含量達60%以上」,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而未添加糖(糖漿),但添加其他原料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蜂蜜含量未達60%」,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包裝蜂蜜產品,若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依所用之原料及依規定如實標示,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且應提供清楚明確資訊,讓消費者可以清楚認識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的品名及原產地標示,以供選購時的參考。

若產品「標示不完整」,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食安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衛生局人員至賣場進行市售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稽查。(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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