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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患者積極治療 需仔細評估
文/陳煒
望春嫂(化名)是一名73歲女性病患,半年前經醫師診斷肺腺癌第四期,基因檢測符合口服標靶用藥,服藥近5個月,腫瘤似乎控制中,沒有惡化的情形,家人也為此感到稍許舒坦。
但好景不常,就在這個月初,望春嫂以為只是個感冒,到藥房抓成藥吃,哪知才過了3天,竟高燒不退、呼吸急促,意識逐漸不清,被家人緊急送到急診室。
經急診醫師初步處理及判斷,醫師告知望春嫂的子女們,感染情形嚴重,有呼吸衰竭的可能性,並詢問家屬下一步的方向。
這時,望春嫂的幾個兒子、女婿和媳婦在急救室外,七嘴八舌討論起來,但意見卻是分兩派。大兒子和小女兒主張不要再讓媽媽痛苦了,希望不要再進加護病房受折磨。但是二兒子和三兒子無法接受,傾向積極治療。在旁無法插嘴但平日受阿嬤疼惜的「曉喬」心急如焚,眼眶泛著淚地哀求醫師,希望阿嬤可以轉到加護病房接受積極治療。
這樣的場景不陌生,一個月總要發生個幾次。到底癌症病人進入加護病房積極治療,可以得到多大的好處呢?
隨著癌症病人增加的趨勢及愈益進步的治療技術及藥物,愈來愈多癌症病患在治療過程中,可能遇上各式的感染,甚至有的進展到呼吸衰竭。因此,是否有一「預後指標」可告知病患及家屬,哪類病人需積極治療,成為刻不容緩的研究。
在上個月美國胸腔醫學雜誌《Chest》所發表的一篇研究報告,分析700多位癌症病人住進加護病房照護的結果,發現若病患為新診斷的癌症、復發或進展性癌症、腫瘤阻塞呼吸道、身體活動功能不佳、需要使用呼吸器、器官衰竭指標較高者等,其死亡率是較高的。
但是對於那些身體活動功能較佳,無進展性癌症及無腫瘤導致呼吸道阻塞的癌症病患,其存活率可達到53%。
當然這只是單一國家的研究,研究結果是否可應用到其他地方,需要經過進一步的驗證,但此研究的結果也提供給病患及家屬們一個參考的依據。
最重要的是,子女們應該平常就要有機會跟家中罹癌的長輩談論此事,傾聽患者的意見,子女們也應多溝通,如此才不至於發生措手不及的悔恨。
(作者為嘉義基督教醫院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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