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半年 罰金累計破千萬「高雄」罰最多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國民健康署今(27日)公布新法實施半年成果,共開出237件處分書,累計裁罰1647萬元,其中高雄市共開出56件、裁罰528萬7000元居各縣市之冠。
現行「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加熱菸等指定菸品則需經審查核定通過,才能製造、輸入、販售,而目前國內尚無審核通過的加熱菸。
國健署統計,截至8月30日止,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合計監測稽查達1萬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有2413件,其中以廣告販售電子煙占大宗,共2096件,其餘違規樣態包括廣告販售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累計1647萬元,其中單筆最高罰鍰為20萬元,主要為違反展示、販售類菸品或加熱菸規定。
國健署也統計,已裁罰案件中,累計罰金最高者為高雄市裁罰528萬7000元、共56件,其次是新北市214萬6000元、59件,台中市212萬元、26件,彰化縣146萬4000元、27件,嘉義市140萬元、7件,新竹縣共101萬3000元、11件。
針對外界關注加熱菸審查情形,羅素英表示,菸防法新制上路後,嚴格納管加熱菸,目前尚無業者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截至9月11日共10家業者申請,其中2家文件完備,並於9月中旬召開審查大會,目前函覆業者相關審查意見以補正資料,後續專家學者會就業者補正文件逐一審查,她強調,審查無預設時程,如有審查結果會對外公開。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發燒新聞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