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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後精神疾病發作 病患告醫師敗訴

2020/04/22 14:44

譚姓女子進行拉皮手術後出現頭痛、幻覺,還成為流浪女被送進療養院,狀告整形醫師。(記者余瑞仁攝)

譚姓女子進行拉皮手術後出現頭痛、幻覺,還成為流浪女被送進療養院,狀告整形醫師。(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譚姓女子2018年9月間前往中壢區一家整形診所進行拉皮手術,術後突然感覺劇烈頭痛且產生幻覺,返家後還引發視線模糊,還無法自控在外遊蕩數日,最後被送進療養院,為此狀告劉姓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譚女於術前就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且有自律神經失調病史,無從判定與拉皮手術有因果關係,今天偵結將劉姓醫師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譚女(已於去年6月死亡)提告稱,她於2018年9月9日前往中壢區某醫美診所由劉姓醫師進行拉皮手術,卻於手術完畢清醒後突然發生精神異常,直說有人要害她、拿刀要殺她,現場經醫師與護士安撫,很快就恢復情緒。

但譚女返家後出現視線模糊、精神失常,還無法自控離家,在外流浪數日沒吃沒喝,被民眾報警送往桃園療養院住院,經診斷為眼角膜剝傷、急性精神疾病,住院治當月20日才出院。譚女為此狀告為她進行拉皮手術的劉姓醫師業務過失傷害。

檢察官調查發現,譚女於2018年7月間就曾前往桃園療養院看診,當時主訴有憂鬱、恐慌焦慮感及失眠問題已有數年,經診斷為持續性憂鬱症。另,譚女於同年3月間也因尿不停求診,被診斷有自律神經失調問題。然而譚女進行拉皮手術前並未向醫師提及相關病史,檢方綜合桃園療養院判斷,認為劉姓醫師在譚女未告知相關病史的情況下,無法衡量、預判風險,難以認定有業務過失,偵結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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