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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認定標準

2011/03/22 06:00

★定義: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導致死亡,外傷導致者除外。

★判斷工作負荷三標準:

1、長期工作過重:

‧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92小時

‧發病前2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72小時

‧發病前1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37小時

2、短期工作過重:

‧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

‧前1週常態性工時過長

‧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

3、異常事件:

‧突發性極度緊張、驚嚇、恐懼等

‧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

‧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

★過勞門診

勞委會已協調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包括台大、林口長庚、北醫、中國、中山、彰基、成大、高醫、花蓮慈濟開設「過勞門診」。

(資料來源:勞委會/記者鍾麗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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