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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肝加油站》B肝復發 健保可給付療程

2009/12/08 06:00

文/許金川

Q:我有B型肝炎,先前使用健保給付的干安能一年半,但停藥後兩個月復發,之後就自費服用干安能5年,現在停藥大約半年了,目前肝指數正常,也測不到B肝病毒量,但還是很擔心往後會有復發的情況。

萬一真的又復發,以目前新的健保制度是否會再給付一次療程?給付的藥物包含干擾素及口服抗病毒藥物嗎?

A:健保最近修訂了B型肝炎藥物給付條件。對於曾經使用健保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的患者,停藥後,經觀察3至6個月,若B型肝炎再復發,且肝指數與B肝病毒量及e抗原狀態符合健保給付規範,可再使用一次健保療程,可選擇口服抗病毒藥物干安能、貝樂克(0.5mg)或喜必福,或可改用注射藥物干擾素。

此項新的給付辦法在98年11月1日實施後,整體的給付條件已較符合國際醫療上的B型肝炎治療共識,除了延長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時間至36個月外,也將B型肝炎病毒量納入治療的參考條件。

◎目前健保新制對B型肝炎治療的給付規範如下:

●HBsAg(B肝表面抗原)陽性大於6個月,HBeAg(e抗原)陽性大於3個月,ALT高於正常值5倍以上。

●HBsAg(B肝表面抗原)陽性大於6個月,HBeAg(e抗原)陽性大於3個月,肝指數在正常值上限的2至5倍之間,且HBV-DNA>20000 IU/ml,或經肝臟穿刺確定HBcAg(核心抗原)陽性。

符合上述第一或第二情況者,健保可給付口服抗病毒藥物干安能、貝樂克(0.5mg)、喜必福36個月,或干擾素6個月。

●HBsAg(B肝表面抗原)陽性大於6個月,HBeAg(e抗原)陰性大於3個月,ALT半年內有兩次檢驗在正常值的兩倍以上(檢驗時間間隔3個月),且HBV-DNA>2000 IU/ml或肝臟穿刺確定HBcAg(核心抗原)陽性,健保可給付口服抗病毒藥物干安能、貝樂克(0.5mg)、喜必福36個月,干擾素12個月。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執行長)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備有B型、C型肝炎治療小手冊、肝癌治療小手冊及好心肝會刊,供民眾免費索閱。新出刊的48期會刊有「愛肝守則 B肝須定期追蹤」、「睡不著 肝臟有問題?肝火旺嗎?」、「膽管擴張 不可忽視的警訊!」等。

諮詢專線:0800-000-583,網址:www.liv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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