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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投保延遲新生兒篩檢 恐錯失黃金治療期

2019/09/28 05:30

▲父母都希望給孩子最好的照顧及資源;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 (照片提供/陳佳凌)

文/陳佳凌

臨床上常見新手父母們為了規劃新生兒保險傷透腦筋,花上許多時間去研究新生兒保單,但無法一次搞懂所有保單,擔心篩檢結果會導致無法投保,以致常在投保健康險的30日等待期間經過後,才讓寶寶接受新生兒篩檢,進而延誤就醫或錯失黃金治療時機。

父母們總不希望孩子「輸在起跑點上」,但新生兒的身體器官尚未發育完全,因此10天內發現跟30天後發現罹患罕見代謝異常疾病的治療及預後就差很多,小小的身體可能就在等待投保及新生兒篩檢過程中累積不少的毒素,即使做出相對應的治療,但已造成的傷害可能導致器官永久性損害及後遺症。

衛福部國健署今年10月擬將新生兒篩檢項目自現有的11種疾病擴大為21種,可以提早發現更多罕見且症狀不明顯的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也可使患病的孩童少做很多冤枉的治療。因此不要讓政府的美意打折,儘早做新生兒篩檢,讓罹病的新生兒可以提早確診,提高病童黃金時期接受治療,降低智能障礙或器官損害風險及後遺症,使病童有機會擁有正常生活。

依據金管會101.9.19金管保壽字第10100062820號函「保險公司商品設計時,契約條款應明定旨揭新生兒篩檢(含現行11項及未來增列之項目)之相關疾病排除等待期間規範」表是其他非法定公告的罕見先天代謝疾病,雖不在30天免等待期範圍,但專業人員千萬不能有暗示可晚點做新生兒篩檢自費項目的意思!

建議家長自行衡量自費的項目,所有篩檢的目的就是早診斷、早治療,最好是症狀發作前的診斷與治療,以獲得最佳療效,晚點做篩檢有可能面臨風險,因發現太晚而延誤治療。

同時呼籲,正確的觀念就是不管21項或自費加做的項目,一旦確診為罕病,即有健保重大傷病資格,藥費及醫藥費有健保制度的照顧,一般保險仍可能用各種手段或理由不予理賠。

部分發病早 醫護須與時間賽跑

即使是自費項目,也都是醫界精心研究發展出來的,絕大多數在篩檢出陽性結果後,都有治療方法的疾病。而且有些疾病是發病早、病程惡化迅速,讓醫護人員必須與時間賽跑,爭取及早確診與治療的時間,所以家長務必仔細考慮是否真的要延遲篩檢。

(作者為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兒科加護病房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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