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您會在室內還戴帽子,甚至穿長袖、戴太陽眼鏡,只為了戰勝紫外線嗎?其實不必這麼大費周章,食藥署在臉書粉專「TFDA 化粧品安全使用」表示,處於室內只有在沒有遮蔽物、離窗戶1.5公尺內、在會被長時間陽光直接曝曬的地方才需要防曬。
食藥署解釋,會影響皮膚的紫外線有UVA及UVB;UVA會深入真皮層,造成肌膚變黑、老化;而UVB則會讓肌膚曬傷、曬紅、變暗沉。而一般玻璃就能阻隔UVB,想要避免接觸UVA的話,只要是位在距離玻璃窗超過1.5公尺,且非陽光直射的位子,此時的UVA已經非常弱,就不需要特別防曬,除非是在無窗簾或任何陽光或遮蔽物、距離窗戶1.5公尺內、長時間處於被陽光直射到的位置,才需要採取防曬措施。
食藥署表示,想要有效預防紫外線,要謹記「要、遮、擦」口訣。
●要:避免在上午10 點至下午3點之間,曝露在陽光下。
●遮:在室外可適時撐陽傘、戴帽子或太陽眼鏡,也可以穿長袖防曬。
●擦:塗抹適當的防曬劑,避免肌膚因接觸紫外線而曬傷或曬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