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挽臉師為蕭姓女顧客擠青春痘,竟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蕭女認為是林女未做好清潔措施所引起,憤而提告,林女則否認蕭女指控,法官審理後,認為蕭女所受傷害與林女未做好清潔具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蕭女主張,去年7月間到林女工作室擠痘及挽臉後,臉部便出現流膿發炎現象,因疼痛難耐,2天後經醫院確診為蜂窩性組織炎,她臉部腫脹身心受創,認為應是林姓挽臉師未做好清潔措施所引起,決定提告傷害。
林女則辯稱,她為蕭女擠痘挽臉前,確實有洗淨雙手並以化妝水去除蕭女臉部粉妝,並無疏未注意清潔情形,蕭女蜂窩性組織炎非她所致。
法官認為,林女領有丙級美容技術士證照,具臉部保養、化妝等基本知識及技能,在為蕭女挽臉擠痘前卻未做好手部及工具的消毒清潔工作,造成蕭女臉部產生傷口,因而感染蜂窩性組織炎,衡量全案情狀及被害人所受到的痛苦,應處林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