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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引用毀容照片 直銷員判賠5萬元

2020/04/23 15:53

北院認為,曹女未經同意擅自引用林女受傷照片,已侵害權利,但很快便刪文,傳播範圍並不廣,故酌減判賠5萬元。(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女接受電波拉皮手術後毀容,遭媒體報導。但做直銷的曹女為推銷美肌產品,竟未經同意,擅自引用林女照片,事後遭求償100萬元並公開道歉。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曹女已侵害林女權利,但很快便刪文,傳播範圍並不廣,故酌減判賠5萬元,另不須公開道歉,可上訴。

去年5月間,林女召開記者會指控某醫美診所對她執行電波、音波療程,卻害她臉部二度灼傷毀容,視網膜也二次破洞,生活、工作均受影響;林女同時提供臉部受傷照片。

林女事後發現,曹女在臉書上引用新聞照片,並發文稱:「擁有千萬年薪,顏值高愛健身的美魔女,算是人生勝利組的她#因為一次的醫美音波拉提#毀了她一生...」曹女也稱自己有同樣經歷,不過幸好她遇到「皙之密」,奉勸大家「不要為了一時的快速效果,而賠上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皮」。

林女氣得指控,曹女為推銷產品未經同意刊登她受傷照片,還醜化她無知、短視、貪圖一時效果使用醫美技術,已侵害個人名譽權、肖像權,導致她內心痛苦,故求償100萬元並上個人臉書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

曹女辯稱,當時她與網友討論醫美手術,才會節錄照片供網友參考,否認藉此販售商品得利,且她資力有限,所以願意刊登道歉啟事,但無法賠償。

法官認為,曹女評論並未逾越言論自由合理範圍,但未經同意使用林女受傷照片,作為推銷產品的負面教材使用,已侵害林女肖像權;不過審酌曹女很快刪文,且僅有3人按讚,傳播範圍非廣,酌減判賠5萬元,另免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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