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醫訊》個人網路賣藥 恐吃官司、挨罰1億

-0001/11/30 00:00

苗縣衛生局表示,未經許可個人賣家絕對不能販賣藥品。(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苗栗報導]網路買賣無奇不有,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民眾利用網路平台購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已是常態,同時部分民眾也會將自己用不到的東西放到網路上賣,但近來發現有人在網路販賣各種藥品,已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被開罰1億元。

網路商品什麼都有,什麼也不奇怪,苗縣衛生局指出,有民眾會將從國外帶回或個人自用藥物、醫療器材在網路上販賣,但「處方藥」及「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是絕對不行。

苗縣衛生局表示,「個人」賣家只要在網路販售任何藥品、醫療器材,經查將被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苗縣衛生局強調,除乙類成藥開放「5大類型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外,目前僅開放「藥商」在事前申請核准後,能在網路販售第1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2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等),其餘藥品與第2、3等級醫療器材均不得於網路販售。

苗縣衛生局進一步說,販售乙類成藥時,也須付產品照片、仿單(藥品說明書)及業者工商業登記證或藥商、藥局執照,否則仍視「無照」販售,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至200萬元 。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加入自由健康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