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植物奶油、精緻奶油、營養奶油...奶油品項繁多讓消費者看得「霧煞煞」,食藥署為避免民眾混淆,研礙草案乳脂肪含量80%以上,才能標示為奶油;氫化植物油含量達35%以上,也得標示為人造奶油。
《聯合報》報導,許多人搞不清楚天然奶油與人造奶油之間的差異性,食藥署研議,乳脂肪含量80%以上才能稱為奶油,乳脂肪含量在10%到80%之間,則稱為乳脂、食用乳油或鮮奶油。
至於氫化植物油含量達35%以上,得標示為人造奶油,氫化植物油含量在10%至35%之間,則須標示成「脂肪抹醬」或與本質相符的其他名稱。
食藥署食品科長李婉禎表示,未來除強制加註人造奶油,人造奶油的品名也不得使用「某某奶油」或是「某某(植物)奶油」,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為是天然奶油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