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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高危險群捐血 擬修法罰15萬

2011/01/30 06:00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透過捐血篩檢愛滋而致人感染,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但去年國內仍有高達70名捐血者,捐血後,被篩出感染愛滋病毒;衛生署為此著手推動修法,針對有不安全性行為、吸毒者等愛滋高危險群,明知不符合捐血條件卻刻意捐血者,新增最高15萬元罰鍰的行政處分。

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林頂表示,我國自民國77年至今共篩出741名捐血者感染愛滋病毒,平均每年有70到80人,有22名受血者無辜遭感染,其所輸血液來自16名愛滋感染者,當中有9人是根本就不符捐血條件而不該捐血,其中8人是男同志、1人為藥癮者。

雖然現行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卻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致他人感染者,可處5年到12年徒刑,但要證明感染者有明知故意的難度很高,過去有3件捐血致人染愛滋的案件,1件尚在偵查中,2件已以不起訴偵結。

為了嚇阻捐血篩檢愛滋的不道德行為,衛生署正推動修正「血液製劑條例」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針對捐血者在健康標準資料登載不實,即明知不能捐血仍執意捐血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同時也要求捐血中心進一步落實諮詢責任。

林頂指出,國內現有25家匿名愛滋篩檢機構,篩檢不但方便,個人隱私也受絕對保護。愛滋高危險群靠捐血來篩檢真的很笨,即使篩出問題,捐血中心只會通報疾管局,不會告知感染者,更何況,此舉還可能傷及無辜並觸犯刑責,希望民眾多利用匿名愛滋篩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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