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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急救 讓親人走得尊嚴

2010/11/13 06:00

文/楊子頡

當我送出病危通知單的當下,王奶奶最愛的小女兒淚如雨下,雖早知王奶奶的病況,但仍不捨地哭了許久。

王奶奶是肺癌末期的病患,當初她被送到病房時,她以為自己只是骨折住院上石膏。但是當日子一天天過去,她再也無法平躺,需要兩、三個枕頭,輔助她坐起來…,然後每天注射營養點滴維持身體所需,意識混淆,不知人、時、地、物。

醫療團隊成員都心裡有數,當告知家屬病況危急時,提及了放棄急救同意書,希望讓王奶奶不會受到急救過程中的痛苦,家屬討論聲中,有贊成、也有反對,但最後還是簽署了拒絕急救同意書,希望能讓王奶奶有尊嚴地走。

放棄急救(Do Not Resuscitate,DNR)包括:放棄氣管插管、心肺復甦術、使用呼吸器、升壓藥物等;健康時,簽署的意願書或已加註在健保卡,一旦病危時,在盡力救治仍無效時,醫師則可撤除維持生命的醫療設備,如是在病危時再簽,則簽署前已做的醫療措施不能撤除。

簽署DNR需符合以下規定:應由2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患,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應有意願人簽署的意願書,若末期病患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其意願書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但不得與末期病患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的意思相反。

當王奶奶的癌細胞轉移到骨頭,導致右大腿骨頭受侵蝕,任何翻身或換衣服的動作都會讓她感到疼痛,即使一天用4、5顆強效的止痛藥都沒用,連呼吸都痛、都覺得費力。再多的氧氣、蒸氣治療也無法舒緩她呼吸的痛。

那天我是值小夜班,王奶奶走了,看著心電圖的一條線,所有家屬都痛哭失聲,當天認識王奶奶的人都感到好沉重。不過,因為家屬選擇了不替她做最後的急救,使王奶奶最後安詳地離世,沒有受到太大的痛苦,而留下一個完整的句點。(作者為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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