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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瘦針恐納入入境申報 食藥署擬加強邊境管理

2026/06/19 13:50

食藥署強調,GLP-1類藥品是處方箋,且攜帶瘦瘦針入境,需要有醫師處方箋。(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強調,GLP-1類藥品是處方箋,且攜帶瘦瘦針入境,需要有醫師處方箋。(食藥署提供)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俗稱「瘦瘦針」的GLP-1類藥物近年掀起減重熱潮,海外代購、網路販售及非法輸入情形也隨之增加。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日在立法院質疑,不少來自中國大陸的瘦瘦針透過社群平台流通,來源不明且風險難以掌握。對此,食藥署今天表示,正研議將GLP-1類藥品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以防堵非法輸入。

林淑芬指出,目前在臉書、Threads等社群平台搜尋瘦瘦針,即可看到大量販售資訊,部分更主打中國大陸來源產品。她表示,瘦瘦針並非人人適用,使用後可能出現腸胃不適、胃排空延遲等副作用,若透過非法管道購買,不僅無法確認藥品真偽,也難以獲得相關保障,呼籲衛福部加強管理。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目前瘦瘦針非法來源主要有兩大管道,一是旅客自行攜帶入境,另一則是透過網路郵包購入。部分產品進入國內後,又遭轉售至網路平台,形成違法販售問題。

針對網路販售亂象,王德原指出,食藥署已推動「藥事法」修法,強化網路平台責任,未來若查獲違法販售藥品,平台除須在一定期限內下架,也須提供販售者相關資料供主管機關查緝。目前食藥署已與數位發展部及LINE等平台建立合作機制,確認違規內容後可啟動阻斷程序。

至於旅客攜帶瘦瘦針入境部分,王德原表示,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攜帶針劑類藥品入境須備妥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藥量不得超過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不過,王德原坦言,目前旅客若未被查驗,主管機關無法掌握其攜帶情形,因此食藥署正與關務署研商,評估將GLP-1類藥品列為入境申報管理項目或強制申報品項。未來若正式實施,旅客未依規定申報遭查獲,可能面臨藥品沒入或相關裁罰。

此外,食藥署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依「藥事法」規定,未取得藥商資格販售藥品,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販售未經我國核准輸入的藥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呼籲,民眾如有減重需求,應循正規醫療管道就醫,由醫師評估後使用處方藥品,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以維護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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