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殺妻男稱精神病 醫師:人格障礙並非精神病
李惠芬/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土城砍人命案駭人聽聞,46歲謝姓男子兇手落網後竟稱自己是精神病患者。「楊聰才身心診所」院長楊聰財指出,單從兇嫌在被捕時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並不能直接斷定他就是精神病患者。
兇嫌的背後有3種可能性:
●真正的精神疾病:
兇嫌可能確實患有某些精神疾病,例如思覺失調症、重度憂鬱症、躁鬱症或其他精神障礙等。這些疾病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影響個人的判斷力、情緒控制和行為。
●人格障礙:
即使沒有典型的精神疾病,兇嫌也可能存在人格障礙。人格障礙是一種根深蒂固且持久的行為模式,會導致個人在認知、情緒、人際關係和衝動控制方面出現偏差。例如,情緒容易不穩定的反社會人格障礙或邊緣型人格障礙等,都可能導致極端的暴力行為,但這與「精神病」有所區別,因為人格障礙患者通常對現實的判斷能力是正常的。
●預謀與脫罪:
也不排除兇嫌是為了脫罪或減輕刑責,而故意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
楊院長指出,兇嫌宣稱自己罹患精神病,確實有可能存在逃脫或減輕刑責的意圖。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如果犯罪行為人被證明在犯案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可以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精神狀態減免責任」的規定,減輕其刑。若完全喪失上述能力,則可依第19條第1項不罰。
楊院長說,兇嫌進行精神鑑定是絕對必要且必須的步驟。在面對此類案件,社會大眾的憤怒與對正義的訴求可以理解,但司法程序必須嚴謹。兇嫌的說法不能作為最終判斷,專業的精神鑑定是確保司法公正,並釐清案件真相的關鍵環節。
雙和醫院精神科醫師莊凱迪直言,「不是有精神病就可以減刑的,減刑條件很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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