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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出現噴酒精兼量手溫設備 食藥署:未核准不可作為體溫依據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近日民眾到超商或賣場等地,發現從量測額溫改成手溫,但衛福部食藥署提醒,目前並未核准以量測手掌溫度當作體溫、用於發燒篩檢的產品,提醒民眾不可以此作為標準,若是出貨廠商宣稱可以量體溫,則可依未經核准擅自販賣醫療器材或非屬醫療器材宣稱療效開罰。
測量體溫用於發燒篩檢的產品屬於醫療器材,應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目前常見用於量測體溫的產品,包含額溫槍、耳溫槍、口溫計、腋溫計及肛溫計。
不過,近期出現可噴灑酒精又量測手溫的產品,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由於手掌溫度容易受到個體差異,例如末梢循環,以及環境因素,例如碰觸物品的溫度等影響溫度,且目前並無臨床證據佐證手掌溫度可做為發燒篩檢的依據,因此尚未核准量測手掌溫度當作體溫、用於發燒篩檢的產品。
林欣慧說明,若是出貨廠商的說明書載明可量測體溫等功能,等於未經核准擅自販賣醫療器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說明書無相關內容,但在廣告宣稱能夠量測體溫,則是違反同法第65條,可處60萬至2500萬元罰鍰。
至於已使用手溫量測設備的超商、賣場是否必須撤除相關設備?林欣慧表示,目前指揮中心尚未規定相關場所一定要有發燒篩檢作為出入,相關設備就未必視為發燒篩檢,因此並不違法。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指出,目前並未強制營業場所進行發燒篩檢作為出入依據,因此尊重商店架設相關設備,醫材使用則依食藥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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