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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肌美膚商品 有黑心貨!

2017/02/21 11:2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林姓婦人在101年委託製造的「樂活肌密」美容組,產品有效期限標示2年,104年將過期貨重新黏貼有效期限至「106年元月」,出售3萬餘元一批給一鑫公司,此案竟是一鑫公司有股東退股,領到20幾盒「樂活肌密」,回家將貼紙撕除後發現還有原來的貼紙,105年4月調查局介入調查,檢方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犯行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婦在101年委託「首復生技公司」生產「樂活肌密」美容組(是屬於精華原液及精華潔容霜),然後標示產品有效期限2年(103年5月14到期),但是產品過期後,林女涉嫌重貼有效期限標示至106年元月。

而在104年林婦入股一鑫公司,出售68組「樂活肌密」售價3萬600元給一鑫公司,而同年一鑫公司成姓股東要退股,領到20幾組「樂活肌密」,回家將貼紙撕除,才發現裡面還有原貼紙,其有效期限是「103年5月14日」已被用黑色奇易筆塗銷。

林婦辯稱她早有說產品已過期,但據「首復生技公司」的說法,如果未添加美白成分,有效期限可達5年。

檢察官傳喚首復生技負責人,他說美容組含胺基酸最多能用3年,精華液可到5年,兩者混和有效期限要定3年,林婦的「樂活肌密」有含胺基酸,最多只有3年,他曾經接到女性消費者打電話來罵他們賣過期商品。

檢察官發現林婦變造「有效期限」是事實,觸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從重依偽造文書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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