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柏菁
「醫生,你給我的藥擦了兩個禮拜,怎麼都沒效呢?」聽到門診病患這樣的抱怨,腦海中,似乎沒有他就醫的印象。看病歷發現,他在一年前,因手部接觸性皮膚炎來看診,曾開立外用類固醇藥膏。但是他這次的主訴卻是胯下癢,再檢視病灶處,卻是黴菌感染所致,外觀上,卻已出現塗抹類固醇後的副作用,原來病患已自行拿之前的藥膏用一段時間了。
絕大部分皮膚科的治療都是依靠外用藥膏,病患拿到藥回家塗抹後,可能只擦幾天,患部就已經改善,但是仍有藥膏尚未用盡。多數人會留下藥膏,在同樣部位發生類似問題時,再拿出來用。
另外,也有人覺得藥膏「滿好用的」,看到家人或朋友的皮膚病「似乎和我的症狀很像」,就拿給其他人用。其實這些都是錯誤而不當的用藥方式。
醫師開立藥膏時,會有相當多的考慮,通常會請病患在預定的時間回診,以評估藥物是否達到該有的療效。自行決定藥物使用方式往往會讓病情控制變得不穩定,或增加發生副作用的機會。例如:許多臉部濕疹的患者在反覆發作時,習慣拿之前的藥先擦,但病患本身無從判斷皮膚當下是否合併其他問題,或是已經不適用原本的藥物。
另外,把藥膏用在身體別處,或給他人使用,更是用藥安全的禁忌。首先,外觀看起來類似的病灶,其實引起原因可能有很大的差別,用錯藥常使病況惡化。常見的例子就是把擦皮膚炎的藥拿來擦癬,一開始好像改善了,但擦愈久,反而病灶的範圍愈大。發病部位、病患年齡等,都是醫師選擇藥物強度的參考,如果病灶是皮膚較長薄的部位(如臉部、腋下或胯下),患者是嬰幼兒時,醫師會較謹慎地選擇用藥;通常一般民眾不知道藥物的強度差別,若把藥物擦在不該擦的地方,可能就此發生副作用了。
同樣的皮膚病診斷,但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或是同一個人身體上的不同部位,甚至同樣部位的急性期或緩解期用藥都可能會有很大差異。
看似簡單的處方,其中還是得有專業訓練與臨床經驗作基礎。為了良好、穩定且安全的療效,用藥前,最好還是尋求專科醫師的協助。
(作者為台北市天母皮膚科診所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