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綺嫻
王先生上週因為心血管疾病就醫。服用醫師處方藥物2天後,在頭皮、前臂以及手背等部位出現搔癢感覺,之後出現輕微刺痛的紅疹合併少許水泡。他擔心是藥物引發過敏反應,來到醫院掛號求診。
患者皮疹分佈外露部位
檢查發現,紅疹分佈在陽光會照射到的部位。例如:頭皮(圖1)、前臂外側以及手背(圖2)等。但有衣服遮蔽,不會受到陽光照射的部位,包括上臂、腿部以及軀幹等,則沒有皮疹,也沒有搔癢刺痛的感覺。服用新的藥物後出現疹子,加上皮疹分佈於外露部位。我擔心病患服用的藥物會導致皮膚發生光敏感反應。
查詢雲端藥歷後,找出導致王先生皮膚光敏感的藥物為利尿劑(fluitran,trichlormethiazide)。我處方皮膚用藥給患者,建議他暫時停止服用利尿劑,並盡快回原本心臟科醫師處就醫,尋求替代用藥。
服用藥物若發生藥物過敏反應,皮疹會散布於軀幹及四肢;若服用藥物後,皮疹只出現在光線照射到的部位,則是因為服用的藥物,在紫外線或可見光照射之後被活化,產生光化合物以及自由基,進而對皮膚造成光毒性傷害,產生類似曬傷的皮膚反應。稱作光敏感現象。
會導致光敏感現象的口服藥物包括某些抗生素、利尿劑、消炎藥、高血壓藥物、抗焦慮藥物及抗癌藥物等;會導致藥物光敏感現象的光源,最常見為紫外線A(波長315nm-340nm)。至於紫外線B(波長280nm-315nm)及可見光(波長400nm-740nm),也有報告過引發光敏感現象。
若無法換藥 避免陽光照射
藥物導致光敏感現象出現的時間,和服用藥物劑量、照射光線的強弱及照射時間長短等因素有關。立即性的皮膚反應包括刺痛、紅腫以及類似曬傷的症狀;延遲性反應,皮膚發紅及疹子可能在服藥12小時至5天出現。
發生藥物引發光敏感現象,建議跟醫師討論更換藥物;若無法更換藥物,建議避免暴露於陽光。塗抹能防護紫外線及可見光的防曬產品。並穿長袖、長褲、戴帽子、戴袖套及撐傘,以遮蔽保護皮膚。
(作者為恩主公醫院皮膚科暨美容醫學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