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碧/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隨著醫療的進步及資訊的普及,民眾的自我照護觀念也大幅提升,許多家庭都有常備用藥或是醫師開立的處方用藥。適逢農曆新年,家戶開始除舊佈新之際,就讓我們動手把家中藥品好好整理一番吧!食藥署建議居家藥品保存及回收步驟。
注意標示 妥善保存
●依照藥品仿單、藥盒或藥袋上的說明方式保存,避免放置於陽光直射、悶熱或潮濕環境,且應與食品分開放置。
●瓶裝藥品開封後應註記開封日期,使用完畢確實密封,並保留藥品的原始包裝及仿單,不與其他藥物合併收納。
●藥品應放置於兒童不易取得之處,避免誤食。
廢棄藥品 切勿囤積
●療程結束若有未服用完的藥品,應立即丟棄。
●若藥品已超過有效期限,或出現變質如潮解、粉碎、變形及變色等情形,應立即丟棄。
●藥品標示的保存期限僅限於未開封的情況,開封後,一般外用或口服藥品的使用期限約為6個月;多次用眼藥水(膏)或胰島素針劑約為1個月;抗生素乾粉製劑若經泡製,放置於冰箱冷藏期限約為1-2週,若超過期限或無法確認期限者,應立即丟棄。
隨著醫療的進步及資訊的普及,民眾的自我照護觀念也大幅提升,許多家庭都有常備用藥或是醫師開立的處方用藥。適逢農曆新年,家戶開始除舊佈新之際,就讓我們動手把家中藥品好好整理一番吧!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