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衛福部發布台南市中藥廠疑涉製造偽藥案,南市衛生局與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前往稽查該廠於非核准場所製造藥品,已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公布相關批號藥品。
衛生局表示,針對該件中藥廠疑涉製造偽藥案,衛生局已命業者回收不合格藥品,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倘有民眾購買相關批號藥品,勿再服用;包括莊春仁桂附地黃丸、人參固泉丸、利膽保肝丸、紫雲膏等12品項。
衛生局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為維護民眾權益,衛生局將持續不定期執行跨局處聯合稽查,並與檢警調等單位攜手合作,共同為市民用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