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頻道/綜合報導〕相信不少民眾都有注意過,某些保健食品或藥品裡有乾燥劑或棉花,那到底要不要拿出來?對此,藥師周本正在臉書專頁「小周藥師 周本正」發文表示,因台灣環境非常潮濕,若乾燥劑沒有拿出來,反而更容易吸收空氣中的水份,會使得藥品或保健食品更容易壞掉。
另,周本正也補充,藥品拆封前,可以放到保存期限,但一旦拆封後,會依不同劑型而有不同的使用期限,如下:
●罐裝錠劑或膠囊:拆封後,裡面的棉花跟乾燥劑要拿出來,拆封半年內可以服用。
●磨粉藥品:藥品磨粉後容易受潮變質,最好在醫師開立數天內服用,沒吃完就該丟棄,不可作為常備藥品使用。
●藥水/糖漿劑:藥水要室溫避光收藏,放冰箱可能會沉澱或變質,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就要喝完,沒喝完就要丟棄。
●外用藥膏:開封後可於室溫儲藏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外觀若出現破損,或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就應該丟棄。
●栓劑:通常室溫陰涼處儲存,若有特別說明才要冷藏,應避免陽光直射,造成藥品軟化或變形,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就不建議使用。
●眼藥水/眼藥膏: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除非特別有標示,否則大部分的眼藥水不需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