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電療是舒緩肌肉痠痛常見的方式,不少民眾會自行購買使用,不過「肌肉電刺激器」屬於醫療器材,使用前應諮詢專業醫師,尤其皮膚有傷口、癲癇患者、裝有心臟節律器、糖尿病患者、孕婦及兒童,均不建議使用。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肌肉電刺激器」是常見的復健療程,主要利用電流來刺激肌肉重複收縮,以達到緩解肌肉疼痛、幫助神經受損患者如中風患者進行神經肌肉再訓練,及延緩肌肉萎縮保持關節活動度等效果。
電刺激器可分為三大類型,包括經皮電刺激、干擾波電療,及神經肌肉電刺激。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復健部醫師許宏志提醒,電刺激的強度不是越強越好,應該從較低的強度開始逐漸增加,同時使用的時間也要從短到長,避免使用不當造成燙傷或電擊傷。
許宏志提醒,國內尚無因使用肌肉電刺激器導致受傷的案例,不過國外研究曾指出,發生因電極貼片過於老舊,導致傳導效果不佳,或者貼片位置過於接近,都會導致電流無法正確進入肌肉,而是通過皮膚進而引發電擊傷,使用時間過長也會有燙傷風險。
肌肉電刺激器 不可用在頸部與心臟周邊
許宏志說,肌肉電刺激器不應用於頸部和心臟附近,皮膚有傷口、裝有心臟節律器、或是癲癇患者、糖尿病患者,及孕婦及兒童,均不建議使用。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葉旭輝也提醒,肌肉電刺激器屬於第二等級醫材,製造或輸入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違反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