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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糖精、甘精分不清? 食藥署警告:「它」有毒勿碰

2022/11/19 08:39

食藥署指出,糖精可用於瓜子、蜜餞、碳酸飲料等食品,但不可用於新鮮水果、果汁中。(圖取自freepik)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許多市售食品,為達減糖零熱量目的,會使用甜味劑增添風味;對此,食藥署介紹糖精、甘精2種易混淆的人工甜味劑,其中糖精可用於瓜子、蜜餞、碳酸飲料等食品,但不可用於新鮮水果、果汁中;甘精則被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雖不可用於食品,仍有不肖業者非法添加於蜜餞、飲料及水果等食品。

食藥署表示,為滿足現代人追求低糖飲食與養生訴求,市面上許多食品都以添加甜味劑來達到減糖或零熱量的目的。我國食品添加物皆為正面表列,即僅列可合法添加的食品添加物品項,非表列之品項則不得使用。

食藥署說明,目前核准使用的甜味劑共有26種,常見如木糖醇、糖精、阿斯巴甜及甜菊醣苷等。甜味劑的種類眾多,其特性、使用範圍及限量均不同。食藥署也針對以下2種名稱相似、容易混淆的甜味劑加以說明。

糖精可用於瓜子、蜜餞、飲料等

食藥署說,所謂的糖精(Saccharin),甜度約為蔗糖的300-500倍,不同食品有不同的限量標準,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可使用於瓜子、蜜餞、梅粉、碳酸飲料、代糖錠劑及粉末、特殊營養食品、膠囊狀、錠狀食品及液態膳食補充品等食品。但新鮮水果及果汁不得使用,曾有夜市水果及進口果汁使用糖精增加甜味,最終都依規定裁罰、退運或銷毀。

我國禁止使用甘精於食品中

食藥署提到,對位乙氧苯脲(Dulcin)就是俗稱的甘精,甜度約為蔗糖的250倍,與糖精同樣為人工合成的甜味劑,但有危害人體之風險,所以非我國准許之甜味劑,不得用於食品中,亦被環境保護署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偶有不肖業者將其非法添加於蜜餞、飲料及水果等食品中,建議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及標示不全的食品,並增進自我食品安全與風險觀念。

隨著食品科技發展與進步,甜味劑種類及使用頻率逐漸變多。食藥署建議民眾,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可安全無虞,但過量仍會造成身體負擔。同一食品依甜味劑表列使用範圍規定混合使用時,每1種甜味劑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使用時,依法標示於產品上,各衛生單位也將其列為稽查重點。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8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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