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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喝手搖杯不用再算熱量!明年起業者須標示總熱量

2020/11/24 14:06

為揭露市售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訊息,提供消費者明確的資訊,衛福部食藥署修正相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業者須標示手搖杯總熱量、總熱量;咖啡因總含量;以及蔬果汁品名。(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您知道一杯手搖飲料有多少糖量及熱量?或是手中的咖啡含有多少咖啡因嗎?為揭露市售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訊息,提供消費者明確的資訊,衛福部食藥署修正相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業者須標示手搖杯總熱量、總熱量;咖啡因總含量;以及蔬果汁品名。

近年來連鎖手搖飲料店正夯,不論是喝一杯珍珠奶茶,或是買一杯現沖咖啡,均已成了現代人的飲食趨勢,衛生福利部已於2020年10月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讓消費者在享用飲料時,也能了解攝取了多少糖量及熱量,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1、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例如:珍珠奶茶應標示該杯之總糖量及總熱量,包含所有原料及配料。

2、咖啡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也可以用「最高值」表示。例如:美式咖啡(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300毫克)。

3、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例如:柳橙原汁未達10%,品名不得標示「柳橙汁」,應標示「柳橙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

食藥署表示,本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如果屆時未依規定標示或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7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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