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六日正式上路,衛福部召集各縣市衛生局討論執行共識,確認各縣市都會開設有「預立醫療決定」諮商門診的醫院,全台預計共七十七家,諮商費用確認為一小時三千五百元以下,若超過時間則會由醫院酌收額外費用。
「病人自主權利法」主要精神為民眾在身體穩定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並註記在健保卡上。一旦符合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依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適用*
目前「病主法」適用狀況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況。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近日會公告各界提供可適用「病主法」末期之病症,例如曾有人提出罕見疾病、漸凍症也應適用,但目前沒有納入。未來各界都能提出意見,並經醫學會、病友團體等討論是否納入。
*弱勢、失能老人、癌友可望免費*
至於諮商費用,依試辦經驗,諮商時間最短三十分鐘 ,最長九十分鐘。石崇良說,經各縣市衛生局人員開會討論,確定以一小時三千五百元以內為標準。中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戶一次諮詢免費。六月會再公告,預定在宅失能狀況二到六級且有簽署能力的老人也免費,未來全台約有兩百萬名癌症患者也可望接受免費諮詢。
石崇良說,「病主法」鼓勵家人親戚一起簽署,也互相當見證人,以台北市聯醫為例,收費一小時二二五○元,但因諮商須有二等親陪同,若親屬一起簽署,第二人酌收八百元,形同鼓勵揪團諮詢,第二人收費較少,這個方法可提供其他縣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