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展溢/苗栗報導]牙密醫案層出不窮,去年苗栗縣違反醫師法第28條遭移送偵辦有2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指出,路上招牌常見「牙醫診所」、「鑲牙」、「齒模」、「牙體技術所」或只畫上一顆牙齒,但大多都是不合格牙醫師替民眾看診,呼籲民眾一定要找合格診所、醫師,才能確保就醫安全。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指出,無論是治療蛀牙、牙周病、拔牙、植牙及洗牙等,都屬醫療行為,醫師除要有合格牙醫師證書,及具有開業執照,看診時醫師也會配戴執業執照以供識別。
衛生局副局長楊文志說,有很多號稱製作假牙時,幫病患咬模、印模、試模、安裝,或是負責假牙製作的「齒模技術員」,製作義齒、牙冠、牙橋、嵌體、矯正裝置等,都比一般醫院來的便宜,但完全沒保障。
楊文志表示,假牙需由牙醫師、鑲牙生執行安裝,若是齒模技術員及牙體技術師(生),則須由牙醫師、鑲牙生陪同協助才可執行,提醒民眾不要為了省一時荷包,忽視自己的健康。
楊文志說,只要經查,未具醫師資格替患者治療牙病,已涉嫌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