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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肝加油站》B肝合併有肝硬化 長期給付用藥有條件

2018/09/24 06:00

▲許金川教授提醒,有B、C肝的人,每半年要做一次完整的肝臟檢查。(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提供)

文/許金川

Q:我是B肝帶原者,也有肝硬化,大概5年前開始服用B肝抗病毒藥物,一開始有健保給付,但是給付3年之後,醫師說健保給付已到期,所以就改自費治療至今。前幾天跟一位同事閒聊,才得知他也有B肝、肝硬化還合併有肝癌,但是他告訴我,他的B肝用藥是健保長期給付的,請問都是B肝、肝硬化,怎麼健保給付的療程卻不相同?是因為他有肝癌,所以健保才長期給付嗎?

A:健保對於B型肝炎的抗病毒用藥,隨著醫學上的研究發展與日並進,基本上,若慢性B型肝炎患者的GPT高於正常值的兩倍以上,B肝病毒量也超過2000IU/ml,就有機會達到慢性B型肝炎的健保給付條件。

可是臨床上很多B肝合併有肝硬化的患者,GOT、GPT多處於正常範圍內,並無法達到慢性B肝的健保給付規範,可是據臨床的研究結果顯示,慢性B肝帶原且又合併有肝硬化的病患,長期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確實可降低未來發生肝癌或肝衰竭之風險,有鑑於此,健保署自民國99年7月1日開始,將慢性B肝帶原且又合併有肝硬化的患者納入健保B肝抗病毒用藥的給付範圍,且是長期給付,不過,這還是有條件限制。

首要條件為B肝病毒量一定要大於2000IU/ml,而且超音波或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顯示有肝硬化,而且也要合併有脾臟腫大,或合併有食道或胃的靜脈曲張,至於有沒有肝細胞癌並不影響健保的給付。

因此,您雖然有肝硬化,但有可能尚未出現脾臟腫大,胃或食道也沒有靜脈曲張的情況,所以才無法適用於肝硬化的長期給付條款,只能以一般的慢性B型肝炎給付條款進行治療。

若治療前為e抗原陰性者,一個療程最多給付3年,3年健保給付到期,若要再持續治療,就只能自費。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內科名譽教授、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董事長)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備有B型、C型肝炎治療小手冊、肝癌治療小手冊及好心肝會刊,提供民眾免費索閱。肝基會諮詢專線:0800-000-583,網址:www.liv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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