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預防「兒虐」 保護孩子健康長大

2016/03/06 06:00

文/黃璟隆

日前又發生令人痛心的兒童虐待事件,一名劉姓女子對男友和前女友所生的4歲小男童「動手管教」,造成兒童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經急救後仍不治。

該事件凸顯出許多的危險因子,可導致兒童虐待的發生,包括複雜的家庭關係、薄弱的家庭支援系統等。

男童為其父親與前女友所生,交由現任女友管教,因是遲緩兒,就醫時被發現身上有許多新舊瘀、挫傷、全身18%的二度燙傷及營養不良等現象,可見生前處於長期且嚴重的受虐狀態。

兒童虐待有4種類型:身體虐待、疏忽、性虐待及精神虐待,其中以身體虐待因身上易有明顯傷痕而最容易被發現;疏忽是最容易發生的類型;精神虐待是影響孩童最久的形式,這名男童至少有前述3種類型的虐待。

依據林口長庚醫院兒童保護小組的資料分析,兒少虐待的案例發生在2歲以下最多,其次為2-6歲幼童,遭受兒虐致死的案例則多在1歲以下,這名受虐兒已4歲卻仍受虐致死,相信這與其為遲緩兒有關。

依照台灣兒科醫學會及衛生福利部所編輯的《兒少虐待及疏忽—醫事人員手冊》記載,慢性疾病、過動、遲緩的兒童屬於易發生「被虐待的族群」,也因此可理解該名4歲兒童受虐情形會比一般兒童更加嚴重。

此外家庭因子也是重要因素,該名幼童家中共有4位孩童,來自不同母親所生,複雜的家庭關係也是危險因子,除了該名幼童外,其他兄弟姊妹皆處於此高風險環境中,男童的5歲姊姊身上也發現傷口及燒燙傷,也是受虐兒,必須加以保護,甚至安置。

兒虐的預防及兒童保護的觀念在美國有專門的人員推廣及把關,在國內需要全體醫事人員、教育、社福及政府單位同心協力才能建構完整且有效的防護網,在更早的階段確認出疑似兒虐個案,及時提供協助及保護,避免遺憾發生。(作者為台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

☆健康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醫藥新聞訊息,請上自由健康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