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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箋新制爆爭議 10大醫界團體疾呼踩剎車!

2024/08/02 15:27

健保署明年試辦「成分名」處方箋新制,如同放寬藥師在處方調劑上的權限,醫界團體認為恐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圖為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健保署明年試辦「成分名」處方箋新制,如同放寬藥師在處方調劑上的權限,醫界團體認為恐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圖為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健保署預計今年10月起試辦處方箋新制,分兩階段實施,其中牙醫診所將從明年試辦推動「成分名」處方箋,例如乙醯氨酚(鎮痛解熱劑)而非用「商品名」普拿疼,對此醫界10大團體今(2日)發出聯合聲明,認為此舉恐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疾呼健保署務必三思。

處方箋新制將從牙醫診所試辦,第一階段預計10月起針對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原因,將視為可替代;第二階段則從明年4月試辦,處方箋藥名改列成分名。

對此10大醫界團體共同發出聲明,擔心若醫師僅能開立「成分名」處方箋,病人取藥時由藥師自由選擇藥品,藥局可能根據品牌喜好、成本價格等來選擇,病人每次領到的藥品可能不同,導致醫師無法掌握病人用藥情況,進而影響治療效果。此外,若民眾為了獲取原廠藥物而轉至大醫院,也會破壞分級醫療制度,使民眾為尋找習慣用藥而疲於奔命,嚴重影響用藥權益。

醫界團體認為,依藥師法第17條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新制放寬藥師在處方調劑上的權限,若醫師未主動加註不可替代,藥師將可隨意替換其他品牌藥物,若遇到該藥有處方醫師未知的「次成分」,病人服用後若出現其他併發症或是因為換藥產生的問題,應如何釐清責任歸屬?

「同樣都是車子,都是由引擎、輪胎組成,但不同廠牌的性能仍有所不同!」醫師公會全聯會主任秘書林忠劭強調,每個病人都是獨立個體,醫師會依專業判斷給予處方,若開放藥局選擇藥物,雖然「主」成分相同,但「次」成分會不會造成其他並發症?呼籲新制上路前應與醫藥界、民眾充分溝通,審慎評估新制可行性。

聯合發出聲明的10大醫界團體包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台灣社區醫院協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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