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立斌/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根據藥師公會統計,台灣每年丟棄大約193公噸的藥品,將近5億顆,其中以慢性病用藥居多,最大的原因是拿了藥卻不吃。食藥署署長莊聲宏表示,抗癌藥、抗生素、荷爾蒙、管制藥品,此類藥品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環境危害,因此應拿到社區藥局,或醫療院所回收。糖漿、藥水等液體藥品,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
正確的保存方法
莊聲宏指出,不管是家中的常備藥,或是醫師開立的藥品,能正確的保存藥品,並能按時、按劑量服用,不囤藥,就是最佳的用藥原則。另外,藥品如果超過有效期限就應丟棄,已經分裝好的裸錠,或磨成粉的藥品,一週內未使用也需丟棄。
他提到,一般藥品通常存放於室溫下,乾燥、陰涼及避光處即可,除非有特別標示,才需要存放於冰箱冷藏(2-8°C),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此外,藥品在外包裝或鋁箔膜上,都會印有保存期限,是指「未打開包裝」的狀態下,打開包裝後,有效期限就會縮短。
廢棄時的處理原則
●一般錠狀、膠囊等固體藥品: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糖漿、藥水等液體藥品: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可先將藥水倒入夾鏈袋,在夾鏈袋內放入咖啡渣或是茶葉,吸附液體避免溢出,密封後再丟到一般垃圾桶。剩餘的藥罐、藥袋,則依材質種類回收。
●抗癌藥、抗生素、荷爾蒙、管制藥品:此類藥品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環境危害,故應拿到社區藥局,或醫療院所回收。
●用過的空針及針頭:請用「堅固的廣口塑膠容器」收集後,利用返院門診時,帶回醫療院所丟棄。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