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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病房內看盡生死 護理師與家人簽下預立醫療決定

2019/08/23 08:44

邱姓護理師(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為未來生命末期先做決定。(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1月6日實施,全台有4千多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台中榮總43歲的邱姓安寧病房護理師在今年7月簽下預立醫療決定,她的姊姊及姊夫也一起簽署,她說在安寧病房看盡生死,很多病人臨終、失去意識時,常因家人不捨,陷入救與不救的拉扯,因此要為自己未來的生命末期,事先做好醫療決定。

醫師李隆軍指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為自己也為家人,為愛而立。(記者蔡淑媛攝)

邱姓護理師說,姊夫的媽媽有糖尿病、嚴重中風後,姊夫為母簽署不急救同意書後自責憂鬱9個月,今年初又因爸爸胰臟癌末期過世,深刻感受到要為自己做好善終之事,因此姊夫、姊姊也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達到尊嚴善終。(記者蔡淑媛攝)

另一名62歲的單身王先生,罹患肺癌末期且癌轉移到腦部,不忍姊弟辛苦照顧他,今年4月住院時簽下安寧緩和醫療及預立醫療決定,和器官捐贈同意書,也延續對生命的熱愛。

王先生在簽署決定前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將所希望的照護方式告訴家人,家人也透過這個機會能說出自己的擔心,一家人關係更緊密,而今年5月因癌症持續惡化,病況急轉直下,主治醫師認為已不適合再做癌症治療,符合末期病人的定義。

主治醫師召集王先生及其家人說明病況,並再次詢問他的意見是否依照當初的決定,王先生很堅定地說「是的,不需要再延長生命的治療及人工營養等,只要減輕我的疼痛就好。」醫護團隊尊重其預立的醫療決定,不進行心肺復甦術、人工營養等維持生命的治療,但提供安寧緩和醫療,透過舒適的照護、疼痛控制、心理及靈性照護等,讓他保有當初善終意願,有尊嚴地安詳離開人世,也捐出眼角膜。

台中榮總安寧病房主任李隆軍說,一般人常不清楚安寧緩和醫療與預立決定的差別,強調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只限在癌末時不再插管急救或是維生醫療,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對象更擴大為五種特定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其中一款),決定的內容也擴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李降軍說,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讓自己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也為自己未來生命末期事先做出醫療決定,達到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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