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近/桃園報導〕冬天來臨,民眾開始購買中藥進補,桃園市府衛生局表示,八月一日起,中藥材有嚴格標示規範,違反可處三到十五萬元;中藥師黃清溪也提醒,同樣症狀會依體質和成因不同有不一樣的配藥,有些民眾的藥單裡甚至包含劇毒中藥,若本身有心臟疾病或服用過量,可能會產生心悸、昏厥等副作用,不可不慎。
桃園市府衛生局今天舉行記者會,邀請藥師說明中藥的保存、標示及食用。衛生局說,中藥材需有品名、重量、廠商名稱及地址、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批號、類別、產地和保存方法,若為劇毒中藥材還須標示警語和炮製方式,若違反可依藥事法處三到十五萬元。
藥師黃清溪說,常見民眾拿未經中醫師診斷,拿坊間流傳的藥單到中藥房買藥,「同樣一帖藥在不同人身上會有不一樣的療效。」他說,常見的劇毒中藥包括川烏、白附子和草屋等,最好由中醫師診斷,並經特定炮製方式再食用,否則可能會有心悸、呼吸困難,甚至導致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