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
孕婦、慢性病患者注意!食藥署公告,由「蝦、蟹殼及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俗稱「甲殼素」、「甲殼質」)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規範,7月起需要在產品外包裝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注意。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指出,學者專家認為從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的產品,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赭麴毒素A(Ochratoxin A),因此規範這含量需小於1ppb。
而且,甲殼素被認為有降血脂效果,但食藥署點出,孕婦、哺乳母親、嬰幼兒和已在服用降血脂藥物的慢性病患者,在食用相關製品時需注意,由於可能和藥物產生交互作用,例如使藥物失效甚至造成肝臟負擔等,都對病患不好。
因此規範需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標示「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以及「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的警語。
食藥署也提醒,慢性病患者若要食用這類製品,建議先和醫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