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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定義不清難推展 近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2023/11/23 16:03

「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定義不清, 幾乎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記者邱芷柔攝)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衛環委員會今(23日)審查由民眾黨黨團提出的「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僅確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全案22條多因對「數位醫療」定義不清且涉及其他法規幾乎全案保留,出委員會送黨團協商。

民眾黨團認為,國內數位醫療技術發展已有相當規模,但既有法規與藥品管制難以解套,因此提出「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該草案共有5個章程、22個條文。

經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僅有第一張總則及第五章附則的章名,及第2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通過外,其餘全數保留,多數條文卡關主要原因出在法案名稱定義不明。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該法涉及發展促進、醫療等相關部分,因此建議將「數位醫療」改為「數位健康」,以涵蓋相關討論。

後因針對「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名稱採「保留」,因此條文中只要涉及「數位醫療」等相關名詞定義的章名、條文均以「保留」處理。

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也提到,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目前都有明確定義相關的執行方式,該草案對於「數位醫療」的範疇定義不明確,法律上疊床架屋,在執行面上恐會造成困擾。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民眾黨版本草案邏輯、定義不清,且與「醫師法」、「藥師法」、「護理人員法」等法規存在競合,定位並不清楚,也有讓新法凌駕於舊法之上的疑慮。她認為,該草案包括名稱、或是法案要推動的方向都不明確,建議待有更清楚的框架後再送出委員會。

衛環委員會召委、民眾黨立委吳欣盈認為,此法可望將數位醫療發展的餅做大,帶動台灣經濟成長,更是向國際宣示台灣在數位醫療的著力。最終決定將法案送出委員會,相關細節未來可以有更充分的討論。

衛福部長薛瑞元會後表示,該草案立意良善,但仍有許多地方待釐清,主要是「數位醫療」定義不清、法案規範內容也不明確,此外與其他法規有競合問題,雖然送出衛環委員會,但多數條文保留,需有更多共識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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