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內流感疫情持續上升,衛福部疾管署今日宣布,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將延長至明年3月31日。
疾管署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處流感流行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近2週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件數上升,以校園通報為多;近4週合約實驗室分離情形以流感病毒為多,以A型H1N1及H3N2共同流行。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的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今年流感可能與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若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也指出,因應疫情需求,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將延長至明年3月31日。
根據疾管署統計,本流感季自去年10月1日起至今,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741例,以474例A型H1N1及249例A型H3N2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