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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稽查123家燒臘店! 3家違規罰18萬 有業者衛生複查仍不合格

2026/11/05 17:09

食藥署人員稽查燒臘店。(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人員稽查燒臘店。(食藥署提供)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食藥署今(5日)天公布燒臘料理餐飲業稽查結果,查核123家業者,查出3家違規,包括衛生複查不合格、未設置技術證照人員、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未標示豬肉原產地,合計裁罰18萬元,違規業者均位於新北市。

食藥署指出,永和區「鴨佬燒味小吃店」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複查不合格,遭罰6萬元;另因未依規定設置技術證照人員、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各罰3萬元,合計裁罰12萬元。

新莊區「香港鋒元記燒臘」供售「蜜汁香腸飯」等多項含豬肉原料餐食,卻未於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遭罰3萬元;樹林區「富臨燒臘店(香港富臨燒臘)」則因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遭罰3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佈稽查不合格業者名單。(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天公佈稽查不合格業者名單。(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此次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專案,查核項目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定型化契約、標示、原料來源及逾期食品等,並抽驗燒臘類即食成品、自製調味醬與自製飲料等234件產品。

依食藥署公布的執行成果,234件產品中,230件合格,包含5件複抽合格產品;另有4件初抽不合格,經要求限期改正後,因業者停止供應,無檢體可供複抽驗,列為加強管理。食品效期查核則均未發現逾期食品或原料。

食藥署提醒,符合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餐飲業也應依規定設置一定比率的技術證照專業人員;供應含豬肉、牛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餐食,應依規定標示原產地。業者應落實衛生管理,衛生機關也將持續查驗,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食藥署公佈稽查燒臘店情形。(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公佈稽查燒臘店情形。(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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