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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痘膏稱中榮人體實驗1週抗痘有效 院方發存證信函:IRB非療效認證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網路近日出現化妝品宣傳「痘痘膏升級版」,打著「台中榮總IRB認證成效」、「通過榮總人體實驗認證有效」等字樣,聲稱能在短時間內淡化痘痘、痘痋,甚至附上相關文件,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已獲醫療機構認證,台中榮民總醫院昨嚴正澄清,IRB審查並非產品品質、療效或安全性的認證,院方已要求業者撤除相關廣告及宣傳,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改善。
廣告聲稱,產品曾委託台中榮總進行人體實驗,找40名台灣女性測試,宣稱使用1週可淡化痘痘、2週淡化痘印、3週改善皮膚泛紅,並以「IRB人體實驗」作為廣告訴求,廣告還附上台中榮總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結案通知,載明研究計畫、主持人、執行機構及委託單位等資料。
台中榮總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行政中心主任王建得表示,院方近期發現有生技公司委託台中榮總審查人體研究案,卻在社群媒體及網紅網站宣稱「台中榮總認證產品成效」,相關說法容易讓民眾誤認產品已獲醫院背書。
王建得說,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的主要工作,是審查人體研究計畫的科學性、倫理性及受試者權益保障,確認研究設計及執行是否符合人體研究倫理規範,並不負責審核產品的研究成效,也不代表產品經過品質或療效認證。
他指出,業者不能將「IRB審查通過」轉化為產品具有療效的認證,否則恐造成消費者誤解,也可能影響受試者及消費者對產品安全性的判斷,院方發現相關宣傳後,已要求業者立即撤除涉及產品成效的廣告及宣傳內容,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改善。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也表示,「經人體試驗」不等於「產品經醫療認證有效」,研究結果也不能直接作為產品療效保證,業者不得藉此讓消費者誤認產品已取得醫療機構背書。
食安處指出,化粧品廣告若涉及虛偽、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將持續監測網路廣告,發現違規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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