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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病人安全
醫病雙方都有責

2006/07/27 06:00

文/巫秉瑋

由於醫療疏失的新聞屢見不鮮,所造成的後遺症也令社會付出極大的成本,包括民眾的健康與財產、家人的負擔與個人對社會的貢獻能力。為此,醫策會訂定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希望減少醫療疏失的發生,保障民眾就醫的安全。

以往很多民眾都會誤解病人的安全是醫院的責任,其實病人安全要做好,民眾也有責任與醫院一起努力。首先,民眾在醫院提供醫療資訊時要有基本的認識:有知悉後同意的權利(鼓勵發問)、選擇權利(選擇治療方式及要求充分時間選擇)、拒絕權利(包括拒絕醫療處置及急救)、可申請個人醫療資料(病歷是病人的財產)、有意見表達及要求回覆的權利(申訴須有回覆)。

而醫院在提供民眾醫療資訊時要有同理心,並且觀察就醫民眾或家屬可能產生的困擾,包括:避免時間不夠,造成病人決策上的壓力;細心察覺病人或家屬欲徵求第二意見時的語言:「醫師,請問一下這種手術您常見嗎?您是否常開這種刀?醫師!我不知道這麼說會不會太失禮?我們家人意見很多,我的其他家屬曾建議到某醫院去?醫師!我聽過一些人說這種刀很危險,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把握…,對不起!我不是質疑您的專業…,我只是…」。

面對就醫民眾的疑惑,醫師應保持彈性,並且充分尊重病人的感受,如以下:「某某先生,您的擔心及顧慮是很正常的,如果我是您,我也希望能多蒐集資料,考慮清楚再作決定;據我所知,目前這個領域本院仍有其他醫師可提供建議,或者您可徵詢某醫院某醫師,他也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們可以提供您的就醫資料讓這位醫師參考…,您覺得好不好?」所以只要醫院與就醫的民眾做好溝通工作,多一分了解,少一點誤會,就可以有效提升病人的安全與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

(本文作者為嘉義基督教醫院醫事放射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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