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頻道/綜合報導〕近日有傳言指出,以後從國外帶食品超過6公斤會受罰。對此,衛福部表示,如果是民眾單純自用,不用擔心,未經查驗販售才會受罰,且目前草案仍在預告階段,自用量上限尚在廣徵意見中,在獲得社會共識前,衛福部不會貿然實施。
衛福部也表示,此次預告草案目的,是為避免不法業者鑽漏洞,假借以個人自用名義,卻分多次攜帶或進口食品後,再透過實體店面或非實體店面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對民眾食品安全造成風險。
因此,衛福部強調,如果食品業者輸入食品,没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即予以販售。又或者從國外以自用的名義購(帶)入,但未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卻拿去販售,這些情況經查證屬實者,就違反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第30條,會以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其餘民眾單純自用,不必擔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