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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條件看這裡! 指揮中心︰出現其1症狀即可通報

2020/04/02 10:09

武漢肺炎通報、檢驗條件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宣布修訂武漢肺炎病例定義,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只要臨床上出現已公告的五種症狀之一,就可以通報採檢。

新修訂的武漢肺炎病例定義臨床條件包括:發燒高於或等於攝氏卅八度;急性呼吸道感染;嗅、味覺異常;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的社區型肺炎。

另外,根據流行病學條件中,發病前十四天內有任何一個條件,包括一、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的直接接觸;有群聚現象。這三種條件,就可通報。

另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武漢肺炎感染導致的肺炎個案,包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和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個案,如醫師認為有檢驗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並提醒,無需住院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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