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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吃味精會中毒 食藥署:非常高劑量才會

2016/01/11 15:36

食藥署指出,味精的主要成分是「麩胺酸鈉」(MSG),在動物實驗中,只有非常高劑量的攝取才會引起急性中毒,且尚無研究證明食用味精會引起慢性疾病。(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人健康意識抬頭,不少外食族到餐飲店點餐時,都會提醒老闆不要加味精,原來謠傳吃味精會中毒或致癌!衛福部食藥署今日闢謠指出,味精的主要成分是「麩胺酸鈉」(MSG),在動物實驗中,只有非常高劑量的攝取才會引起急性中毒,且尚無研究證明食用味精會引起慢性疾病。

食藥署表示,味精主要成分是麩胺酸鈉,也稱為谷氨酸鈉或麩酸鈉, 番茄、乳酪或乳製品、蘑菇、玉米、青豆、肉類等天然食物都含有此物,由於具有獨特鮮味,是常見用於調味的食品添加物,過去生產方式為從海藻提取與麵筋水解,現在則是澱粉、糖蜜為原料,以微生物發酵而製成。

食藥署指出,據國際麩胺酸鈉資訊服務單位(IGIS)研究,即使料理完全不添加味精,人類每天正常飲食也會攝取約20克的麩胺酸鈉,而在動物實驗中,只有在非常高劑量的麩胺酸鈉才會引起急性中毒,並且無顯著慢性毒性、致畸胎性或基因毒性,亦無任何證據證實食用味精與慢性疾病有關。

依照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資料顯示,1973年,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人每日的味精最高攝取量為120 mg/kg,換算下來,體重60公斤重大人約7.2克;但1987年、199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的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與世界衛生組織、歐洲食品科學委員會陸續證實麩胺酸鈉的安全性,因此決議不必設定「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值」。

不過,食藥署提醒,若為高血壓、心臟病、肝腎臟等疾病的限納患者,雖然味精含鈉量只有食鹽3分之1,烹調用量也較少,但是仍應遵從醫師指示酌量食用,以免攝取過量的鈉,造成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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