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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醫囑治療 尿毒症不是絕症

2011/10/04 06:00

文/陳建宇

當腎臟受到傷害幾乎完全失去功能,導致每天代謝的廢物無法有效排出時,就會造成體內累積尿毒,電解質與水分調節失衡、不正常製造荷爾蒙等現象。進而出現疲倦、頭暈、貧血、抽筋、氣喘、噁心、嘔吐、厭食、手腳麻木、皮膚癢等症狀。

急性尿毒症大多因休克、敗血症、藥毒物傷害、尿路阻塞所引起,有完全復原希望;慢性尿毒症多併發於糖尿病、慢性腎絲球腎炎與高血壓所引起的慢性腎衰竭。

預防尿毒症最重要的是每半年做一次抽血及驗尿檢查腎功能。因為定期檢查,才能早期發現腎臟病,早期治療。

若有糖尿病、高血壓、腎炎、心臟病等原因都須積極治療,以免引發慢性腎病發生,並且避免服用不必要的藥物。若需服用藥物時,應注意藥物副作用,以免傷害腎功能;此外,低蛋白質飲食可減緩腎病惡化。

一旦醫師判斷須長期洗腎(即透析治療),就應遵照醫囑治療,但臨床上,常見尿毒症患者很難接受洗腎的事實,常拖延至發生危急的併發症時才接受緊急洗腎,以致承擔相當大的危險,而緊急洗腎也會有相當的風險。

腎臟移植可改善某種程度的生活品質和一些透析治療無法改善的尿毒症併發症,但移植患者必須長期服用抗排斥藥物。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與腎臟移植這3種尿毒症治療方法的存活率是相同的,沒有一種方法比另外一種方法好。尿毒症不是絕症,如果不接受治療,尿毒症就是絕症。

早期開始透析治療,可以避免營養不良的發生,因殘餘腎功能多,尿毒清除較乾凈,容易控制水分的增加、尿毒症的併發症少,預後較好。(作者為衛生署新營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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