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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色、粉碎、潮解 過期藥品切勿服用

2022/10/30 05:30

▲藥品一旦超過有效期限、藥品外觀變質,請勿再服用。(南投縣衛局提供)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

近年因受疫情影響,許多家庭都準備常用藥物,以備不時之需,但常不小心藥品放到過期,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有它的保存期限,像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至6個月,一旦超過有效期限、藥品外觀變質,請勿再服用,避免造成身體傷害。

南投縣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是醫生開的處方箋或是非處方箋用藥,有一定的藥活性,如果家中存放著備用藥,一定要定期檢查,一旦產生變色、粉碎或潮解等變質,要停止使用。

草屯鎮健泰藥局藥師林永安指出,藥品服用前一定要注意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也須注意有效期限是否為「未開封」狀態的保存期限,一旦開封後,藥品的有效期限就會縮短,在正確保存之下,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至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

不能回收藥物 可依照6步驟處理

陳南松強調,許多藥品無法自然分解,如果任意丟棄藥物,除了浪費醫療資源,也會污染與破壞環境衛生,民眾家中如有過期不用的藥品,除「抗癌、免疫抑制藥物、抗生素、管制性藥物、荷爾蒙」等危害生態環境藥物以及「使用過的廢棄針具、針頭」,應拿至原領藥醫院、診所或藥局請其回收外,其他藥品則可依照「倒入、沖洗、集中、混合、密封、回收」6步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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