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驗光師公會全聯會今日要求開放驗光師在不經由眼科醫師診療的情況下,直接為15歲以下兒童(包括1-2歲的稚齡兒童)進行驗光並配製眼鏡。但眼科醫學會強調,兒童除近視外,尚有其他眼科疾患與發育異常可能,需經醫師專業判斷,否則恐高估近視度數或錯過治療時機,成為極大的災難。
眼科醫學會秘書長侯鈞賀解釋,兒童、青少年的睫狀肌調節能力極強,存在假性近視問題,直接驗光可能造成誤差,因此檢查時使用散瞳劑是國際眼科學界公認的唯一標準方法,跳過此一過程恐高估近視度數,反而讓孩童的近視情況得不到妥善控制,增加未來併發症風險。
眼科醫學會理事蔡景耀也強調,孩童的眼科問題並不僅限於近視,還有斜弱視、發育異常等可能,6至15歲學童更是最重要的視力保健族群,假性近視、散瞳劑使用等,絕對是醫療問題。
眼科醫學會理事長王一中更直言,未經眼科醫師診療或使用散瞳劑檢查後配鏡,直接驗光就配鏡,恐造成極大的災難,配鏡時誤判孩童近視度數,反而會危害孩童視力健康。
此外,驗光師公會全聯會今日要求將我國「驗光師」譯稱調整為「Optometrist」,並批評「Optician」是指非醫療人員的「配鏡師」,損害驗光師專業與尊嚴,使國際交流受阻。
對此侯鈞賀強調,「Optician」是英國對於驗光師的稱呼,而「Optometrist」的工作內容,其實包括眼部疾病篩檢、診斷與管理等,明顯與國內驗光師的工作範圍存在落差,不符合台灣現況,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恐造成民眾的誤解。
王一中則說,過去眼科醫學會曾與驗光師公會經過7次會議討論,而眼科醫學會始終堅持,「Optometrist」在美國等國家具有診斷、治療疾病的權利,因此在此職稱下的人員,應受過醫院相當學制訓練後,才能像美國等使用此類職稱。
王一中強調,只要不涉及治療診斷等醫師法、醫療法所規範的權力,相關名詞調整、教育訓練規範與學制等都能討論,只要有共識就可以往前走下去,而過去的會議中,曾有多次的結論,但都被推翻、重來,並非眼科醫學會與衛福部等不想有共識,也絕無所謂黑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