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有些人到醫院看診時,總有疑問,「為什麼繳了健保費,有些藥品卻仍需要自費?」食藥署在臉書粉專「守護厝邊頭尾 安全用藥」發文解釋,全民健保給付包括藥品、醫材、門診及住院相關診療費用等項目,不過為了落實合理資源配置及公平 ,並非所有藥品都能夠由健保給付。
食藥署解釋,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中規定,成藥及指示藥不包含在健保給付範圍內。另外有些藥品雖然有健保給付,但不符合規定之適應症,仍需要自費使用。並舉例,骨關節炎或肌肉痠痛常用的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NSAIDs),有許多不同劑型,健保規定若已使用外用軟膏,併用口服或其他劑型時需要自費,以避免重複用藥造成健保資源的浪費。
有些人則認為自費使用原廠藥較安心,但食藥署指出,其實不論原廠藥或學名藥,都是由符合國際優良藥品製造標準的藥廠製造,確認各項檢驗皆合格後才上市。學名藥上市前也會與原廠藥進行生物相等性試驗,確認兩者具有相等療效,就可以安心使用。
食藥署表示,近年來健保給付品項持續增加,越來越多病患能夠受惠,過去僅限專科醫師才能開立的健保給付C型肝炎口服藥物,在2021年也已開放所有科別醫師皆可開立。
食藥署提醒,若家中還有剩餘藥品,可以請醫師下次再開立,以免藥品囤積過期,也可以減少健保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