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能否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引發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市售進口食品的放射性核種和標示查核專案,共559件進口食品中,有6件日本商品違規,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規劃市售進口食品放射性核種檢測暨標示查核專案,於國內各大超市、賣場等實體通路抽樣500件及網購平台的非實體通路抽驗59件,總計抽驗559件進口食品,針對放射性核種碘131、銫134、銫137檢測。
放射性核種檢驗都符合規定,不過標示查核部份,有6件標示不符規定,包括4件違反食安法,2件違反消保法。違規原因包括未標示有效日期、未標示製造地點到都道府縣等。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進口食品時,應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食品標示,違反規定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如進口的屬日本食品,應遵守消保法第24條規定,中文原產地標示應標示至都道府縣,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依法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