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放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為5公克以下,以滿足特殊病人營養需求,新制即日起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魚油原料的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類,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EPA及DHA,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為2公克以下。
不過,廖家鼎指出,有些特定疾病患者如癌症病人,可能因為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
因此,廖家鼎說明,為與國際管理規範接軌,妥適管理魚油原料,同時兼顧特定疾病患者的營養需求與安全性,加上依據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規定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為5公克以下。
廖家鼎指出,大量攝取魚油可能有自發性出血風險,但歐洲食品安全局研究顯示,5公克以下為安全劑量。
廖家鼎說明,新制上路後,若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